继粤府〔2019〕1号文后,广州市于2019年4月1日发布了《广州市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主要有构建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支持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面向港澳开放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协同推进市财政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机制、允许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港澳两地牵头或参与单位,完善港澳人才保障机制,加强科技人才住房保障,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升服务科技企业能力,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实施首台(套)装备、首批新材料奖励制度,加快集聚各类风投创投机构,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创新发展,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实施孵化器用地优惠政策,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改革重点研发领域项目机制,推广科技项目全过程简政放权等20个方向给出了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中值得一提的是:

  (1)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实施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分段定额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助,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2)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对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经评价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对其形成的财政贡献给予25%奖励

  (3)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纳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库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总额为20万元的经费补贴。对当年度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按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分担比例确定),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