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已经开始,广东省积极宣贯

  1.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2018年全国各省市组织多批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目前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13万余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对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提高可加计研发费用额度(从50%提高到75%),申报创新创业专题等科技项目都有非常大的作用,不可忽视。

  2.评价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3.评价指标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最高档30%(含)以上可得20分,最低档10%以下得0分

  (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①、②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①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最高档6%(含)以上得50分,最低档2%以下得0分。

  ②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最高档30%(含)以上得50分,最低档10%以下得0分。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最高档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30分,最低档没有知识产权得0分。

  4.评价批次

  2019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拟分4批次公示,分别为4月21日、5月26日、6月23日和8月25日。各评价工作机构应于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提交公示。